「操作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操作機:指具有類似人體上肢之功能,可以自動作伸縮、屈伸、移動、旋轉或為前述動作之複合動作,以從事下列作業之一者:
    (一)使用設置於其前端之機器手或藉吸盤等握持物件,並使之作空間性移動之作業。
    (二)使用裝設於其前端之噴布用噴槍、熔接用焊槍等工具,實施噴布、噴膠或熔接等作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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