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操作機:指具有類似人體上肢之功能,可以自動作伸縮、屈伸、移動、旋轉或為前述動作之複合動作,以從事下列作業之一者:
(一)使用設置於其前端之機器手或藉吸盤等握持物件,並使之作空間性移動之作業。
(二)使用裝設於其前端之噴布用噴槍、熔接用焊槍等工具,實施噴布、噴膠或熔接等作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操作機」的條文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操作機」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