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難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托育人員難覓:指經托嬰中心以二種以上求職管道,公開招募人員三個月以上未有適合人員,並檢附招募證明予主管機關審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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