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行送審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應行送審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係指依照部定課程標準及設備標準所編製之各科教材、圖書、掛圖、發音片(帶)、幻燈片、模型、標本、儀器及其他教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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