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部門計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部門計畫:指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能源及水利之中長程或個別興辦事業計畫,涉及空間發展或土地使用計畫達一定規模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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