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相關營繕工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必要相關營繕工程:指專業營造業從事本法第八條規定之專業工程項目時,為工程實際狀況及需要,所為技術上不宜分離或宜一併施作以達工程效能之工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必要相關營繕工程」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