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主」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廣告主:指委託刊播競選罷免廣告之政黨、法人、團體、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他中華民國國民。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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