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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廢」開頭
廢棄物發電設備
「廢棄物發電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廢棄物發電設備
:指利用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經處理製成較直接燃燒可有效減少污染及提升熱值之燃料作為料源,轉換為電能且發電效率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發電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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