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廢品:係指園區事業所有不堪使用之機器、設備、零組件或材料,其本身事業不能利用者;或未經製造過程,仍屬資產之一部分者;或其產品及設備因災害受損,本身事業不能利用,仍屬資產之一部分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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