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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廢」開頭
廢品
「廢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廢品
:係指園區事業所有不堪使用之機器、設備、零組件或材料,其本身事業不能利用者;或未經製造過程,仍屬資產之一部分者;或其產品及設備因災害受損,本身事業不能利用,仍屬資產之一部分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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