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生之損失」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已發生之損失:指下列費用:
    一、探礦構想書圖、開採構想書圖、礦區圖、礦牀說明書圖、礦場環境維護計畫、礦場關閉計畫、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當年度施工計畫書圖等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定或備查之相關書圖文件製作費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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