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超限利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山坡地超限利用: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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