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多機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小規模多機能:指配合長照服務對象之需求,提供日間照顧、臨時住宿,或到宅提供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家事服務及其他多元之服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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