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應變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專業應變人員: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指定訓練機關(構)訓練合格並取得專業應變人員合格證書者,其等級及應具備能力如下:
    (一)通識級:具備危害辨識及事故通報之能力。
    (二)操作級:具備危害辨識及操作緊急除污程序之能力。
    (三)技術級:具備危害辨識、可執行削減運作場(廠)內或場(廠)外化學物質逸散、洩漏程序與技術之能力。
    (四)指揮級:具備執行整體事故應變程序指揮之能力。
    (五)專家級:具備瞭解事故現場各項技術級人員權責、分工、掌握各項風險與危害技術、導入應變資源、制定區域安全與控制計畫之能力。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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