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工程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其為技師者,應稱主任技師;其為建築師者,應稱主任建築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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