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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實」開頭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第15條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
: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
行政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14條
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
: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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