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 -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
(二)申請人之配偶。
(三)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四)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五)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六)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本標準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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