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
  2.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
    (二)申請人之配偶。
    (三)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四)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五)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六)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本標準所定兄弟姊妹,應無配偶。
  3.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家庭成員」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