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家屬者:指常備兵之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及常備兵年滿十八歲前,同居共營生活,且設於同一戶籍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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