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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客」開頭
客語師資
「客語師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2條
客語師資
:指下列人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從事客家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
(一)取得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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