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廣播電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係指專供大學院校(以下簡稱設置者)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系所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使用之無線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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