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就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社區及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