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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多」開頭
多國貨櫃集併
「多國貨櫃集併」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2條
多國貨櫃集併
:指船舶載運入境貨物,進儲海關核准之貨櫃集散站(以下簡稱集散站)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在未改變該貨物原包裝型態(不拆及包件),辦理併櫃作業及申報轉口。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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