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貨櫃集併」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多國貨櫃集併:指船舶載運入境貨物,進儲海關核准之貨櫃集散站(以下簡稱集散站)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在未改變該貨物原包裝型態(不拆及包件),辦理併櫃作業及申報轉口。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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