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外國語言: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韓語、俄語、義大利語、土耳其語、馬來語、泰語、葡萄牙語、越南語、印尼語及其他指定之語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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