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地土石指下列三種岩層」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坡地土石指下列三種岩層:(一)坡地礫石層:指原沉積膠結之礫石層,經造山作用隆起而成者。
    (二)坡地砂土層:指原沉積之砂、黏土及一般土層,經造山作用隆起而成者。
    (三)碎石母岩:指以岩盤或岩體型態賦存,經開採碎解作為骨材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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