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優先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地熱優先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推動區域資源利用,就一定範圍之土地辦理地熱能探勘及開發招商作業之區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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