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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地」開頭
地方民意代表
「地方民意代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2條
地方民意代表
:係指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代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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