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居民或在地團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在地居民或在地團體:指核心社區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居民(含設籍、居住或工作者)、規劃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場址之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與其直系血親或立案於核心社區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之團體。
    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類別為小水力者,得擴及至毗鄰社區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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