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身心障礙官兵」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國軍身心障礙官兵: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經國防部依本條例核定撫卹有案之身心障礙官兵。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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