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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