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指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許可強制住院、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強制住院,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等事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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