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教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合格教師:指於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與其任教類別、學科相符教師證書之專任或代理教師,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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