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認購額度」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可認購額度:係就各該事業平均薪給標準總額二十四倍之總金額以第一次銷售價格換算之從業人員可認購總股數。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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