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指其本人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生活,依賴遭受職業災害勞工生前扶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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