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規定地價」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原規定地價:係指中華民國五十三年規定之地價;其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後舉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均以其第一次規定之地價為原規定地價。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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