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太平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北太平洋:指北緯二十度與東經一百四十度至北緯二十度與西經一百一十度連線以北,及北緯十度與東西經一百八十度至北緯十度與西經一百四十度以北之北太平洋海域(附件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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