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動植物檢疫物:指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為應實施檢疫之檢疫物,及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告為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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