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加害人:指下列各款之一,且犯罪時年齡為十八歲以上之人:
    一、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觸犯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2. 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3. 加害人: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汽車交通事故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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