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實驗所涉金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創新實驗所涉金額:指申請人應評估自身資金狀況及可承擔風險能力,依創新實驗之金融業務性質及所規劃之保護措施及適當補償,自行訂定對單一參與者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限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實驗期間申請人與所有參與者所簽訂之契約於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有效期間內,其契約之資金、交易或暴險金額總計不得逾新臺幣一億元或其等值外幣。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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