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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