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料」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再生料:指應回收廢棄物經回收處理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或其產出之廢棄物,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再利用。
    (二)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公告或經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
  2. 再生料:指應回收廢棄物經回收處理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或其產出之廢棄物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再利用。
    (二)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公告或經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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