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區域」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具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區域:指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之海域或與其毗連之陸域:
    一、具獨特性或稀有性自然資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具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區域」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