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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具」開頭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具有保存價值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總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具有保存價值者
:指可供典藏、維護、再利用或權利移轉等用途,且具有歷史價值或表徵國家發展意義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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