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者:指專技人員應檢具曾於相關專業領域執業經歷與實績之相關文件,以及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最近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並經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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