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包括下列各款全國性財團法人:
    一、依財團法人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設立,其捐助章程所定法人名稱、目的及業務項目,以民政業務為主,並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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