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優先購買權:符合本辦法之特定對象,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出賣非事業用不動產時,有依本署與第三人約定之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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