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容量市場」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備用容量市場:指輸配電業依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統一採購或受其他電業委託辦理採購,而以備用供電容量作為交易標的之競價市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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