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借款: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向國內外所借入之長期、短期及透支、展期款項;所稱舉債額度,指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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