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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個」開頭
個人旅遊旅客團體
「個人旅遊旅客團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5-1條
個人旅遊旅客團體
:指全團均由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旅客所組成,或由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旅客與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以外目的之大陸地區人民所組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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