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控制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保安控制人員:指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指派之下列人員。
    (一)保安主管。
    (二)擬訂、訂定、修正航空保安計畫之人員或監督其執行之人員。
    (三)於每一作業航空站之保安專責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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