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投資型投資標的組合」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代為投資型投資標的組合:指基金管理機關提供適當風險程度之投資標的組合。
  2. 代為投資型投資標的組合:指基金管理機關提供適當風險程度之投資標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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