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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人」開頭
人事權責機關
「人事權責機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2條
人事權責機關
:指主官(管)編階中將或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單位或其授權之部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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