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指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日及其後政府處理該事件之過程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致遭強制停辦、封閉、接管之私立教育文化機構;所稱復原,指使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回復至受害時之狀態,並依現行法規辦理。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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